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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_中级会计经济法常见考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柳絮成2015-03-20 13:31:43

中级会计考试的备考过程是痛苦的,考试通过的瞬间是幸福的,为了幸福的瞬间,考生们要坚持住哦。为帮助大家备考,小编整理了《经济法》科目的常见考点,跟随小编一起看看吧。

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_中级会计经济法常见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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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的时间

合同成立的地点

【知识点】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一)合同成立的时间

1、一般情况下,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2、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3、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要求在合同成立之前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4、实际履行原则

(1)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二)合同成立的地点

1、原则上,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2、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要约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3、当事人采用合同书、确认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4、合同需要完成特殊的约定或法律形式才能成立的,以完成合同约定的形式或法定形式的地点为合同的成立地点。

今天的《经济法》科目的知识点已经更新,所有的努力都会有收获,祝大家顺利通过中级会计考试

(注:以上内容摘自《经济法》授课讲义,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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