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预习考点:行政许可的撤回
2016《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预习考点:行政许可的撤回
【东奥小编】现阶段进入2016年税务师考试预习备考期,是梳理考点的宝贵时期,我们一起来学习2016《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预习考点:行政许可的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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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许可的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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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识点属于《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科目第二章行政许可法律制度的内容。
【知识点】:行政许可的撤回
1.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失去存在原因)
2.行政机关撤回或者变更许可造成当事人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补偿。(信赖保护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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