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辽宁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全社会的监督,按照辽宁省财政厅《关于2016年度辽宁省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辽财会[2015]829号)精神,现对2016年度辽宁省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的报名条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时间为:2016年6月23日至6月29日。
在公示期内,对考试通过人员的报名条件有异议的,请以信函、亲访等形式向辽宁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的情况要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举报或反映情况的,须在有关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印章,以个人名义举报或反映情况的,应在信函中签署真实姓名。信访以发信时当地邮戳为准。
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103号;邮政编码:11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