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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中级职称经济法同步练习:股东会的会议制度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姚姚2016-07-29 14:25:23

  2016中级职称经济法同步练习:股东会的会议制度

   [小编“姚姚”]东奥会计在线中级会计职称频道提供:本篇为2016中级职称经济法考点练习:股东会的会议制度。

  单项选择题

  下列各项中,有权提议召开有限责任公司临时股东会的是(  )。
  A.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B.董事长
  C.监事会主席
  D.1/3以上的监事
  【正确答案】A
  【知识点】股东会的会议制度
  【试题解析】
  有限责任公司临时股东会的提议召开主体包括:(1)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2)1/3以上的董事;(3)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

中级会计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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