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东奥会计在线>中级会计职称>同步练习>正文

2016中级职称经济法同步练习:股东会的会议制度(2)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姚姚2016-07-29 14:27:47

  2016中级职称经济法同步练习:股东会的会议制度(2)

   [小编“姚姚”]东奥会计在线中级会计职称频道提供:本篇为2016中级职称经济法考点练习:股东会的会议制度。

  单项选择题

  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外,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  )通知全体股东。
  A.10日以内
  B.15日以内
  C.10日以前
  D.15日以前
  【正确答案】D
  【知识点】股东会的会议制度
  【试题解析】
  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级会计职称

相关推荐:

2016年中级经济法网课辅导火热招生中

有名师,有保障!有创新,有优惠!2016中级网课招生 

名师力荐:2016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及辅导书抢先订


+1
打印
资料下载
查看资料
免费领取

学习方法指导

考前学习资料

名师核心课程

摸底测试习题

章节练习前两章

阶段学习计划

考试指南

学霸经验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