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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中级职称经济法同步练习: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职权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姚姚2016-08-01 16:45:44

  2016中级职称经济法同步练习: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职权

   [小编“姚姚”]东奥会计在线中级会计职称频道提供:本篇为2016中级职称经济法考点练习: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职权。

  单项选择题

  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董事长王某召集并主持召开某次董事会会议。有关此次会议召开及讨论决议事项的下列做法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B.确定公司对外投资计划,经表决,有6名董事同意,决定获得通过
  C.根据公司经营情况,会议决定从9月起每位董事提高30%的报酬
  D.鉴于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张某生病致短时间内不能正常履行职责,会议决定将监事张某更换为本公司王某
  【正确答案】A
  【知识点】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职权
  【试题解析】
  (1)选项BC属于股东会职权;(2)选项D: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中级会计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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