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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中级职称经济法同步练习: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姚姚2016-08-02 17:13:08

  2016中级职称经济法同步练习: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小编“姚姚”]东奥会计在线中级会计职称频道提供:本篇为2016中级职称经济法考点练习: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单项选择题

  王某和某服装厂签订了一份服装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王某为买方,预先支付全部货款;服装厂为卖方,收到货款后10天内发货。合同订立后,王某支付了全部货款。付款后不久,王某因与李某存在债务纠纷逃到外地避债,下落不明,致使服装厂无法向其交货。按照法律规定,服装厂可以采取的消灭债务关系的措施是(  )。
  A.行使留置权
  B.将服装向有关机关提存
  C.行使不安抗辩权
  D.行使代位权
  【正确答案】B
  【知识点】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试题解析】
  (1)债权人下落不明,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2)留置权、代位权应当由债权人行使,而服装厂是债务人;不安抗辩权应当由先履行义务一方行使,而服装厂是后履行义务一方。

中级会计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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