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2016年初级职称考试合格标准通知
关于公布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我省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社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财政金融局,省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9号)精神,现将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公布考试成绩和发放证书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成绩有效期
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