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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级职称经济法常见考点: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姚姚2016-08-11 11: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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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点八十八】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一)凭票直接抵扣和凭票计算抵扣
  1.增值税扣税凭证(P344)
  (1)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4)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凭票按票面注明税额抵扣
  (1)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提示1】一般纳税人接受营改增应税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提示2】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的用于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作为纳税人自用消费品的汽车、摩托车、游艇除外),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提示3】自2013年8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摩托车、游艇自用,可以抵扣购进时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提示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教材未收录)
  【提示5】一般纳税人取得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将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3)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3.凭票计算抵扣
  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包括按规定缴纳的烟叶税)和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4.上期的留底税额
  (二)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1.用于不产生销项税额的项目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提示1】由于建筑业已经营改增,因此,纳税人将外购的货物、服务等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需要区分该不动产在建工程的性质:(1)如果是修建办公楼、厂房等的,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2)如果该不动产在建工程是专用于集体福利的,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提示2】(1)纳税人外购的固定资产,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也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2)如果购进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2.非正常损失
  (1)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2)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3)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2016年新增)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2016年新增)
  【提示】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如果是因不可抗力毁损或者发生合理损耗,对应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3.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三)扣减进项税额
  1.应当扣减进项税额的情形
  (1)已抵扣的进项税额改变用途(进项税额转出)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如果事后改变用途,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在产品或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等,应当将该项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项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外购项目的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2)进货退出或折让
  一般纳税人因购进货物退出或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购进货物退出或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2.需要扣减的进项税额如何确定?

计算方法

案例

直接计算

从生产企业购进原材料因管理不善发生损毁: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账面成本×货物本身适用的税率

还原计算

从农户手中收购农产品,发生非正常损失: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账面成本/(1-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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