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东奥会计在线>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正文

中级职称经济法常见考点: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办法计税的情形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姚姚2016-08-12 10:36:51

  [小编“姚姚”]东奥会计在线中级会计职称频道提供:2016年中级职称经济法常见考点: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办法计税的情形。

  >>2016中级会计职称冲刺必杀技 通关必备<<

  >>名师力荐:2016中级职经济法最后六套题火热销售中<<

  【考点八十九】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办法计税的情形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或旧货

销售对象的具体情况

计税公式

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固定

资产

按规定不得抵扣且

未抵扣过进项税

应缴纳的增值税

=含税售价÷(1+3%)×2%

按规定可以抵扣进项税

销项税额=含税售价÷

(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固定资产以外的其他物品

旧货

应缴纳的增值税

=含税售价÷(1+3%)×2%

  2.可以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以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黏土实心砖、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来水;
  (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3.应当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4.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和收派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P344)

  注:本文原创于东奥会计在线(//www.pickmokey.com/),不得转载!

  相关推荐:2016年中级职称经济法常见考点汇总

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  这一次,只为通关

超值特惠班

24小时内答疑

350/

hot精品保障班

2年学习保障

500/

hot冲关提升班

   3年学习保障

600/

通关无忧班

   5年学习保障

2000/3科


+1
打印
资料下载
查看资料
免费领取

学习方法指导

考前学习资料

名师核心课程

摸底测试习题

章节练习前两章

阶段学习计划

考试指南

学霸经验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