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税法二》重要考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原则和范围(2)
>>>东奥品质—2016税务师考试精品保障班火热招生中!<<<
2016税务师《税法二》知识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原则和范围
【东奥小编】现阶段进入2016年税务师考试备考冲刺期,是梳理税务师考试考点的宝贵时期,我们一起来学习2016《税法二》知识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原则和范围。
4.利息费用
(1)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2)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3)关联方借款利息处理
关联方借款利息处理: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
①金融企业(5:1);②其他企业(2:1)。
不得扣除的利息支出=年度实际支付的全部关联方利息×(1-标准比例÷关联债资比例)
【解释】关联企业借款利息支出的“两条红线”:
1.利率红线,防止高利贷,同期银贷款利率制约;
2.债资比例红线,防资本弱化。
【案例】企业借款一年,借款本金5000万,自有融资2000万,银行利率5%,关联方实际利率8%。
【例题·单选题】某市一居民企业12月31日归还关联企业一年期借款本金l200万元,另支付利息费用90万元(注:关联企业对该居民企业的权益性投资额为480万元)同期该企业向工商银行贷款1000万元,借款期1年,利息58万元。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关联企业利息费用调整金额是( )万元。
A.26.42
B.34.32
C.45.65
D.18
【答案】B
【解析】企业利息费用调整金额=90-480×2(法定比)×5.8%=34.32(万元)。
【解释】关联企业利息支出税前扣除特例:
1.企业如果能够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
2.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解释】企业同时从事金融业务和非金融业务,其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应按照合理方法分开计算;没有按照合理方法分开计算的,一律按其他企业的比例计算准予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
(4)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处理
自然人借款 | 股东或关联自然人借款 | 处理同关联企业 |
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 | (1)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2)签订借款合同 |
(5)投资未到位的利息支出税务处理
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资本弱化)
2013年税务代理实务综合题
某市影视城系2012年3月新注册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500万元,主营影视作品放映业务。
“实收资本”金额为300万元。经查询公司章程,影视城注册资金计划分二次投入,分别于2012年3月1日投入300万元和2012年4月1日投入200万元,首次投入的注册资金于2012年3月1日如期到位,而第二次注册资金因故一直未到位。“财务费用”:4月1日以年利率8%取得银行贷款700万元,贷款期限为一年,全年支付贷款利息42万元;日常结算费用8万元。
企业向银行借款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200万元应计付的利息,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向银行贷款700万元的利息,只能在税前扣除500万元对应的2012年4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的利息支出。准予在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700-200)×8%×9/12=30(万元)。日常结算费用8万元准予在税前扣除。
所得税前需要调增=42-30=12(万元)。
5.借款费用
利息性支出 | 生产经营中发生 | 利息费用 | 金融机构、据实扣除 |
非金融机构、标准利率内扣除 | |||
建造固、无、存货(12月以上) | 借款费用 | 资本化的借款支出不得扣除(建造期间) | |
费用化的借款支出可以扣除(建造之前或之后) |
【例题·计算题】某化工企业3月1日向工商银行借款500万元用于建造厂房,4月1日动工建造,借款期限9个月,当年向银行支付了借款利息90万元,该厂房于8月31日完工结算并投入使用,税前可扣除的利息费用为多少?
【答案】8月份完工,税前可扣除的财务费用=90÷9×4=40(万元)。
【解释】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取得贷款、吸收保户储金等方式融资而发生的合理的费用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作为财务费用,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借款费用的对象进一步扩大)
6.汇兑损失
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能重复扣除)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不符合相关性)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人民币升值,肯定有汇兑损失,但不会考综合题)
7.业务招待费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解释】业务招待费等扣除采用“双限额”,“两者相权取其轻”,主要是考虑到商业招待和个人消费之间难以区分的因素。
【案例】王经理的企业当年销售收入1000元,请采购员吃了包方便面花了10元钱。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
例如:纳税人销售收入1000元,业务招待费发生扣除最高限额1000×5‰=5(元)。
分两种情况:
(1)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发生10元:10×60%=6(元);税前可扣除5元;
(2)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发生8元:8×60%=4.8(元);税前可扣除4.8元。
【解释】(三进三出)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为销售营业收入合计=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
销售(营业)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等主营业务收入,还包括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
但是不含营业外收入(如让渡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所有权收入)、投资收益(有特例)(正向列举和反向列举的都要记住)
【解释】财产转让收入,会计上也属于营业外收入。题目中经常单独出现财产转让收入,所以单独提出,特别强调。同时要注意: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收入,转让固定资产所有权收入,就是财产转让收入,归属营业外收入。而无形资产使用权收入(特许权使用费)和固定资产使用权收入(租赁收入),应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经典母题】某企业2013年度取得销售货物收入2800万元,让渡专利使用权收入800万元,债务重组收益100万元,对外赠送不含税市场价值200万元的货物,固定资产转让收入50万元,包装物出租收入200万元,接受捐赠收入2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30万元;当年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30万元。该企业当年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销售收入如何确定?
【答案】销售(营业)收入=2800+800+200(对外赠送货物价款)+200(包装物出租收入)=4000(万元)。
【解释1】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特事特办)
【解释2】股权投资企业获得的投资收益,实际上就是它的主营业务收入,所以可以按规定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解释3】筹建期间的业务招待费的扣除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单比例扣除)
预祝考生们2016年税务师考试轻松过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