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注会《会计》知识点:存货盘亏或毁损的处理
201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已经结束,2017年的备考又在紧罗密布地进行中!如何在备考过程做到充分利用有限的时间,高效学习呢?我们不仅要了解注会考试的命题规律,及题型特点等情况,同时也要掌握该科目各章的考试重点及考情情况。注册会计师《会计》这一考试科目很重要,小编就带大家预习《会计》第三章存货相关知识点。
存货盘亏或毁损的处理
存货发生的盘亏或毁损,应作为待处理财产损溢进行核算。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根据造成存货盘亏或毁损的原因,分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一)属于计量收发差错和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存货短缺,应先扣除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将净损失计入管理费用。
(二)属于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存货毁损,应先扣除处置收入(如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将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因非正常原因导致的存货盘亏或毁损,按规定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应当予以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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