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税法二》重要考点:不能税前扣除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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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税务师《税法二》知识点:不能税前扣除的项目
【东奥小编】现阶段进入2016年税务师考试备考冲刺期,是梳理税务师考试考点的宝贵时期,我们一起来学习2016《税法二》知识点:不能税前扣除的项目。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部分的公益性捐赠支出;
6.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不能扣除的管理费、租金、特许权使用费;
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收入-扣除)×25%=企业所得税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经营性罚款可以扣除,行政性罚款不得扣除)
(5)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部分的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公益性的捐赠也不得扣除);
(6)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小结】
①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不能扣除
②企业间支付的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利息可扣除
③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可以扣除
④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利息,不得扣除
(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经典母题】根据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的项目有( )。
A.向母公司支付的管理费
B.业务招待费支出
C.企业违反销售协议被采购方索取的罚款
D.被税务机关征收的税收滞纳金
E.为企业子女入托支付给幼儿园的非广告性质赞助支出
【答案】ADE
预祝考生们2016年税务师考试轻松过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