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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税法二》重要考点:不能税前扣除的项目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文博2016-10-27 09:2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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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税务师《税法二》知识点:不能税前扣除的项目

  【东奥小编】现阶段进入2016年税务师考试备考冲刺期,是梳理税务师考试考点的宝贵时期,我们一起来学习2016《税法二》知识点:不能税前扣除的项目。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部分的公益性捐赠支出;

  6.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不能扣除的管理费、租金、特许权使用费;

  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收入-扣除)×25%=企业所得税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经营性罚款可以扣除,行政性罚款不得扣除)

  (5)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部分的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公益性的捐赠也不得扣除);

  (6)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小结】

  ①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不能扣除

  ②企业间支付的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利息可扣除

  ③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可以扣除

  ④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利息,不得扣除

  (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经典母题】根据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的项目有( )。

  A.向母公司支付的管理费

  B.业务招待费支出

  C.企业违反销售协议被采购方索取的罚款

  D.被税务机关征收的税收滞纳金

  E.为企业子女入托支付给幼儿园的非广告性质赞助支出

  【答案】ADE


  预祝考生们2016年税务师考试轻松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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