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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中级职称经济法每日一练:撤销权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辛然2016-10-28 09:57:00

       [东奥小编]东奥会计在线中级会计职称频道提供:2016年中级职称经济法每日一练:撤销权。

  【多项选择题】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关于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

  B.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70%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

  C.对转让价格高于当地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30%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高价

  D.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

       【正确答案】A

  【知 识 点】撤销权

  【答案解析】
      选项A: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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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练习: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每日一练汇总:10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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