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税务师《税法一》知识点:增值税的计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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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税务师《税法一》知识点:增值税的计税方法
【东奥小编】现阶段进入2016年税务师考试备考冲刺期,是梳理税务师考试考点的宝贵时期,我们一起来学习2016《税法一》知识点:增值税的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
简易计税方法
扣缴计税方法
一、一般计税方法
适用主体:一般纳税人
计税公式:
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提示】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二、简易计税方法
适用主体:①小规模纳税人;②一般纳税人的特定销售。
计税公式:
当期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售额×征收率
【提示】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的应税行为也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有些行为可以选择适用该方法计税,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三、扣缴计税方法
适用主体:扣缴义务人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公式和适用税率计算应扣缴税额:
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提示】上述规定仅适用于境外单位在境内提供应税行为且未设立营业机构的情形。不适用于境内设立机构的情形。
【例题·单选题】2016年5月,境外公司为我国A企业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合同总额200万元,该境外公司在该地区未设立机构,则A公司应当扣缴的增值税税额为( ):
A.0
B.5.83万元
C.11.32万元
D.12万元
【答案】C
【解析】应扣缴增值税=200÷(1+6%)×6%=11.32(万元)。
预祝考生们2016年税务师考试轻松过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