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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浙江宁波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11月10日至21日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杨肖艳2016-11-04 14:20:00

北京

        2017年浙江宁波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2016年11月10日至21日,补报名时间为2016年11月28日至30日,初级职称考试时间为2017年5月13日至16日举行,共8个批次。全省会计专业技术初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网上支付的方式,按照会计从业资格证属地原则进行。

      关于201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会〔2016〕33号),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实行无纸化方式,定于2017年5月举行。现将2017年度宁波市报名及考试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条件

        根据财政部、原人事部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符合201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5.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二、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才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

        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定于2017年5月13-16日举行,共4天,8个批次。

        《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考试时间不得混用。

        具体考试时间及批次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科目

      5月13日至16日
      (共4天,8批次)

      8:30-12:0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14:30-18:0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五、报名要求

        (一)报名日期及注意事项

        浙江省(含宁波市)201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为2016年11月10-21日;补报名时间为2016年11月28-30日,请广大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报名或补报名。

        全省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网上支付的方式,按照会计从业资格证属地原则进行。请考生在报名前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zjzwfw.gov.cn),进行个人实名注册。在报名期间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选择“个人办事”,在“按部门”中选择“省财政厅”,再点击“浙江会计考试报名”按要求进行报名及缴费;或进入宁波财税会计之窗网站(https://kj.nbcs.gov.cn)中“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服务——初、中级考试报名”进行报名,也可以直接进入“浙江会计考试报名”系统(网址:https//kjbm.zjczt.gov.cn),按要求进行报名及缴费。已在网上报名但未成功缴费的,视同放弃考试报名。因有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二)资格审查

        对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将根据“宁波市会计人员管理系统”登记的相关信息,在报名系统中进行自动审核。

        对自动审核未通过的人员或会计从业资格证不属于“宁波市会计人员管理系统”的驻甬各部队会计人员,请本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如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于报名截止日前的工作时间,前往宁波市财政局会计事务办理室(宁波市中山西路19号市财政局1914室,联系电话:87188230),办理相关手续后,才能报名。

        (三)考务费用

        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费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价费〔2000〕44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即每科40元。考务费和考生自主选购的考试辅导教材费等相关费用由考生在报名的同时,通过网上交纳。

        六、其他事项

        (一)已通过网络报名及交费的考生,在考试前10天开始至财政部规定的截止时间止,登录宁波财税会计之窗网站中“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服务——准考证打印”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或直接登录“浙江会计考试报名”系统(网址:https//kjbm.zjczt.gov.cn),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我省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实行机器读卡评卷。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5号)规定,机器读卡评卷的,除零分、缺考和违纪违规等特殊情况外,不查客观题读卡评卷和主观题网络评卷的试卷,我省对全部都是客观题读卡评卷的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成绩查询不予受理。对零分、缺考和违纪违规等特殊情况的成绩查对申请,有关考生应当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个月内,向当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部门提出。

        七、宁波市各县市区财政局报名咨询电话

      县(市)区

      咨询电话

      县(市)区

      咨询电话

      慈溪市

      0574-63896614、63896615

      保税区

      0574-89286593

      余姚市

      0574-62715048、62715069

      大榭开发区

      0574-86763615

      奉化市

      0574-88516709

      海曙区

      0574-87302381、87302237

      宁海县

      0574-83517616

      江东区

      0574-87701731、87727260

      象山县

      0574-65753517

      江北区

      0574-87667063

      鄞州区

      0574-28866377、28866378

      东钱湖度假区

      0574-88366870

      北仑区

      0574-86783531

      高新技术开发区

      0574-89288739

      镇海区

      0574-86274015、86251333

      杭州湾新区

      0574-63991925

      宁波市本级

      0574-87188230

       

       

        宁波市财政局

        2016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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