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税法二》重要考点:股权和资产划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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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税务师《税法二》知识点:股权和资产划转
【东奥小编】现阶段进入2016年税务师考试备考冲刺期,是梳理税务师考试考点的宝贵时期,我们一起来学习2016《税法二》知识点:股权和资产划转。
对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凡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股权或资产划转后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股权或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且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未在会计上确认损益的,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
(1)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不确认所得。
(2)划入方企业取得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原账面净值确定。
(3)划入方企业取得的被划转资产,应按其原账面净值计算折旧扣除。
预祝考生们2016年税务师考试轻松过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