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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基础考点:民事责任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文博2016-11-14 10:5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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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知识点:民事责任

  【东奥小编】现阶段进入2016年税务师考试备考预习期,是梳理税务师考试考点的宝贵时期,我们一起来学习2017《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基础考点:民事责任

  1.民事责任的类型

  (1)依民事责任的产生原因,可分为侵权责任、违约责任与其他民事责任(如缔约过失责任)。

  (2)依民事责任的内容,可分为财产责任(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与非财产责任(如赔礼道歉、恢复名誉)。

  (3)依责任人之间的内部关系,可分为按份责任与连带责任。

  (4)依责任的构成要件和举证方式,可分为过失责任、过失推定责任、无过失责任。

  (5)依出资人承担责任的财产范围,可分为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

  ①有限责任,是指出资人“仅以其出资财产为限”承担的责任,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所承担的责任。

  ②无限责任,是指出资人“以其包括出资财产在内的全部财产”承担的责任,如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所承担的责任。

  【解释】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是针对“出资人责任”所作的分类,因此,“公司对自己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无限责任”等类似表述均是错误的。

  【例题1·单选题】下列责任中,属于民法意义上的有限责任的是(  )。(2011年)

  A.有限责任公司以其注册资本为限对外承担的责任

  B.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的责任

  C.合伙人以其全部财产对合伙债务所承担的责任

  D.公司出资人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的责任

  【答案】B

  【解析】(1)选项A:探讨的是公司本身应承担的责任,而非出资人的责任;(2)选项CD:以“全部财产”承担责任属于无限责任,以“出资财产”承担责任方为有限责任。

  【例题2·单选题】下列有关公司法人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2013年)

  A.公司法人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民事权利能力终止

  B.公司法人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民事权利能力中止

  C.公司法人的设立始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签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

  D.公司法人中的有限责任公司之“有限责任”是指公司以其资产对外承担有限责任

  【答案】C

  【解析】(1)选项AC:公司的权利能力,始于成立即营业执照签发,终于终止即“注销登记”;(2)选项B:公司的权利能力没有“中止”一说;(3)选项D:有限责任,是指“出资人”仅以其出资财产为限承担的责任。

  【例题3·多选题】甲厂与乙厂为共谋发展,将二厂的汽车司机班组建成一个运输队,共同经营,该运输队未取得法人资格。对该运输队经营中所负债务,甲厂与乙厂应承担(  )。(2014年)

  A.有限责任

  B.无限责任

  C.连带责任

  D.按份责任

  E.补充责任

  【答案】BC

  【解析】本题中的运输队未取得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故对运输队所负债务应承担无限责任、连带责任。

  2.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碍;

  (3)消除危险;

  (4)返还财产;

  (5)恢复原状;

  (6)修理、重作、更换;

  (7)赔偿损失;

  (8)支付违约金;

  (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10)赔礼道歉。

  【例题·单选题】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了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其中不包括(  )。(2013年)

  A.赔礼道歉

  B.消除危险

  C.吊销营业执照

  D.修理、重作、更换

  【答案】C

  【解析】选项C:属于行政处罚。


  预祝考生们2017年税务师考试轻松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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