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基础考点:民事法律事实
2017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知识点:民事法律事实
【东奥小编】现阶段进入2016年税务师考试备考预习期,是梳理税务师考试考点的宝贵时期,我们一起来学习2017《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基础考点:民事法律事实。
民事法律事实,是指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包括自然事实和行为两大类。
1.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自然事实
(1)事件,如人的出生、死亡,自然灾害的发生。
(2)状态,如自然人的下落不明、时间的经过。
2.人的有意识的活动——行为
(1)表意行为
表意行为,是指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为要件的行为,包括民事法律行为(如订立合同、立遗嘱)和准民事法律行为(债权人的催告、通知)。
【解释】法律行为和准法律行为均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为要件,但法律行为的法律效果依意思表示的内容发生,而准法律行为的法律效果直接由法律规定。
(2)非表意行为(事实行为)
非表意行为,是指无须表现内心意思即依法发生法律效果的行为(如作品创作行为、拾得遗失物、先占、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
【解释】事实行为的法律效果由法律直接规定,与意思表示无关。
【例题·单选题】根据民法理论,下列行为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2011年)
A.侵权行为
B.先占行为
C.代理行为
D.无因管理行为
【答案】C
【解析】选项ABD:均属于事实行为(非表意行为)。
预祝考生们2017年税务师考试轻松过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