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经济法基础》预习考点:娱乐业
2017《经济法基础》预习考点:娱乐业
【东奥小编】2017年初级职称备考征程已经开启,预习阶段是全面梳理考点的宝贵时期,我们一起来学习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考点:娱乐业。
1.征税范围
娱乐业,是指为娱乐活动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包括经营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场、网吧、游艺场等娱乐场所,以及娱乐场所为顾客进行娱乐活动提供服务的业务。
2.计税营业额
娱乐业的营业额为经营娱乐业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门票收费、台位费、点歌费、烟酒、饮料、茶水、鲜花、小吃等收费及经营娱乐业的其他各项收费。
【例题1•单选题】2014年3月,某音乐茶座门票收入1万元,点歌费收入5万元,茶水、烟酒、饮料收入12万元;发生工资性支出1.8万元,水电费以及购买烟酒等支出3.6万元。已知当地娱乐业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15%。该音乐茶座3月份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为( )万元。
A.0.15
B.0.9
C.1.89
D.2.7
【答案】D
【解析】应纳营业税=(1+5+12)×15%=2.7(万元)。
【例题2•单选题】2014年某歌舞厅取得包间费和饮料费收入共计120万元,电费支出15万元,外购商品支出40万元。已知娱乐业的营业税税率为20%,下列关于歌舞厅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的计算中,正确的是( )。(2015年)
A.(120-40)×20%=16(万元)
B.120×20%=24(万元)
C.(120-15-40)×20%=13(万元)
D.(120-15)×20%=21(万元)
【答案】B
预祝考生2017年初级职称轻松过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