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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经济法基础》预习考点:娱乐业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杨肖艳2016-11-23 13:59:13


2017《经济法基础》预习考点:娱乐业

  【东奥小编】2017年初级职称备考征程已经开启,预习阶段是全面梳理考点的宝贵时期,我们一起来学习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考点:娱乐业。

 88【知识点】:娱乐业

  1.征税范围

  娱乐业,是指为娱乐活动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包括经营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场、网吧、游艺场等娱乐场所,以及娱乐场所为顾客进行娱乐活动提供服务的业务。

  2.计税营业额

  娱乐业的营业额为经营娱乐业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门票收费、台位费、点歌费、烟酒、饮料、茶水、鲜花、小吃等收费及经营娱乐业的其他各项收费。

  【例题1•单选题】2014年3月,某音乐茶座门票收入1万元,点歌费收入5万元,茶水、烟酒、饮料收入12万元;发生工资性支出1.8万元,水电费以及购买烟酒等支出3.6万元。已知当地娱乐业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15%。该音乐茶座3月份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为( )万元。

  A.0.15

  B.0.9

  C.1.89

  D.2.7

  【答案】D

  【解析】应纳营业税=(1+5+12)×15%=2.7(万元)。

  【例题2•单选题】2014年某歌舞厅取得包间费和饮料费收入共计120万元,电费支出15万元,外购商品支出40万元。已知娱乐业的营业税税率为20%,下列关于歌舞厅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的计算中,正确的是( )。(2015年)

  A.(120-40)×20%=16(万元)

  B.120×20%=24(万元)

  C.(120-15-40)×20%=13(万元)

  D.(120-15)×20%=21(万元)

  【答案】B

       预祝考生2017年初级职称轻松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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