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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知识点:法律行为的附款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文博2016-11-29 09:2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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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知识点:法律行为的附款

  【东奥小编】现阶段进入2016年税务师考试备考预习期,是梳理税务师考试考点的宝贵时期,我们一起来学习2017《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基础考点:法律行为的附款

  1.附条件法律行为

  (1)可以附生效条件(延缓条件),也可以附失效条件(解除条件)。

  (2)所附条件的特点是:将来发生的事实、不确定的事实、由行为人约定的事实、合法的事实。

  2.附期限法律行为

  (1)可以附生效期限(始期),也可以附失效期限(终期)。

  (2)条件和期限的区分:期限是必然能到来的,条件是可能发生的。

  【例题·单选题】下列民事法律行为中,属于附期限法律行为的是(  )。

  A.甲对乙承诺,如果明年乙获得博士学位,甲即赠给乙宝马车一辆

  B.甲、乙约定,如果明天下雪,则甲将其滑雪板租给乙

  C.甲、乙约定,若甲的儿子明年大学毕业回到本市工作,则乙将承租的房屋退还给甲

  D.甲对乙承诺,下次下雨时送给乙一把折叠雨伞

  【答案】D

  【解析】期限是必然能到来的,条件是可能发生的。选项ABC中所述事实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选项D所述事实必然能到来。


  预祝考生们2017年税务师考试轻松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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