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知识点:代理关系的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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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知识点:代理关系的终止
【东奥小编】现阶段进入2016年税务师考试备考预习期,是梳理税务师考试考点的宝贵时期,我们一起来学习2017《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基础考点:代理关系的终止。
1.委托代理终止的法定情形
(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死亡;
(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5)作为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2.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终止的法定情形
(1)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2)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
(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指定单位取消指定;
(5)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无论是委托代理,还是法定代理、指定代理,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代理终止。
【法定代理或者指定代理】无论是被代理人死亡还是代理人死亡,代理均终止。
【委托代理】(1)法人:无论是作为被代理人的法人终止还是作为代理人的法人终止,代理均终止;(2)自然人:代理人死亡,代理终止;被代理人死亡时,代理并不终止。
【例题·单选题】下列民事代理行为中,属于表见代理的是( )。
A.代理人超越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范围所作的代理行为
B.某公司销售员解除职务后,继续隐瞒该事实与原客户订立销售公司产品的合同
C.被代理人死亡后,代理人继续实施的代理行为
D.代理人因突发急病将其代理权转托他人而产生的代理
【答案】B
【解析】(1)选项A:属于越权代理,离表见代理还有一大步——“善意第三人有理由相信”;(2)选项C:如果该代理为委托代理,则“被代理人死亡”并非代理关系终止事由,代理人应当继续实施必要的代理行为,等待被代理人继承人的进一步指示;如果该代理为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被代理人死亡,代理即告终止;(3)选项D:属于转代理或再代理。
预祝考生们2017年税务师考试轻松过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