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经济法基础》习题精讲(11)
【东奥小编】2017年初级职称备考征程已经开启,预习阶段是全面梳理考点的宝贵时期,我们一起来学习2017年初级职称《经济法基础》习题精讲(11)。
2013年4月19日,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出票后2个月付款、金额为20万元的商业汇票,该汇票载明丙公司为付款人,丁公司在汇票上签章作了保证,但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
乙公司取得汇票后背书转让给戊公司,但未记载背书日期,戊公司于2013年5月15日向丙公司提示承兑时,丙公司以其所欠甲公司债务只有15万元为由拒绝承兑。
戊公司拟行使追索权实现自己的票据权利。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该汇票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被保证人是( )。
A.甲公司
B.乙公司
C.丙公司
D.戊公司
【答案】A
【解析】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的,已承兑的票据,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的票据,出票人为被保证人。在本题中,丙公司并未承兑票据,应以出票人甲公司为被保证人。
2.乙公司背书转让时未记载背书日期的,应视为( )。
A.背书不成立
B.背书无效
C.出票日背书
D.到期日前背书
【答案】D
【解析】背书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票据到期日前背书(背书有效)。
3.戊公司有权向( )追索。
A.甲公司
B.乙公司
C.丙公司
D.丁公司
【答案】ABD
【解析】持票人可以向票据的出票人(甲公司)、背书人(乙公司)、承兑人和保证人(丁公司)中的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在本题中,丙公司并未承兑票据,并非承兑人,只是票面上记载的付款人,不是票据债务人,不承担票据责任,戊公司无权向丙公司追索。
4.戊公司向乙公司行使追索权的截止时间为( )。
A.2013年6月19日
B.2013年10月19日
C.2013年8月15日
D.2013年11月15日
【答案】D
【解析】商业汇票中,持票人对出票人、承兑人以外前手的追索权,在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2013年5月15日)起6个月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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