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税务师《财务与会计》知识点:反映上市公司特殊财务分析的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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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税务师《财务与会计》知识点:反映上市公司特殊财务分析的比率
【东奥小编】现阶段进入2017年税务师考试备考预习期,是梳理税务师考试考点的宝贵时期,我们一起来学习2017《财务与会计》基础考点:反映上市公司特殊财务分析的比率。
(一)每股收益
反映企业普通股股东持有每一股份所能享有的企业利润或承担的企业亏损的业绩评价指标。
1、基本每股收益
【提示1】
引起所有者权益总额变动的股数变动(增发股票、回购股票等)需要计算加权平均:
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期初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当期新发行普通股股数×已发行时间/报告期时间-当期回购普通股股数×已回购时间/报告期时间
【教材例题7-3】
某股份有限公司按月计算每股收益的时间权数。2x13年期初发行在外的普通股为40000万股;3月1日新发行普通股10800万股;11月1日回购普通股4800万股,以备将来奖励员工之用。若该公司当年度实现净利润为12050万元,则该公司2×13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为多少?
【解析】
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40000×12/12+10800×10/12-4800×2/12=48200(万股)
基本每股收益=12050/48200=0.25(元)
【例题·单选题】乙公司年初仅有发行在外的普通股10000万股,当年7月1日定向增发普通股2000万股;当年1至6月份实现净利润4000万元,7至12月份实现净利润8000万元。则乙公司当年的每股收益为( )元。
A.1.07
B.1.09
C.1.00
D.1.20
【答案】B
【解析】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10000+2000×6/12=11000(万股),
乙公司当年的每股收益=(4000+8000)/11000=1.09(元)。
【提示2】
不引起所有者权益变动的股数变动(发放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资本、拆股或并股等)不用按照时间计算加权平均,直接调整股数即可。
【例题·单选题】A公司2014年所计算的基本每股收益为1.65元,2015年净利润为220万元。2015年7月1日分派股票股利,以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12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送3股。计算2015年的基本每股收益为( )
A.1.41
B.1.52
C.1.63
D.1.74
【答案】A
(1)2015年度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1200000+1200000×30%
=1200000×(1+30%)=1560000(股)
2015年度基本每股收益=2200000÷1560000=1.41(元)
【提示3】配股
含义 | 向全部现有股东以低于当前股票市价的价格发行普通股。 |
特征 | 可以理解为按市价发行股票和无对价送股的混合体。配股中包含的送股因素也导致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增加,却没有相应经济资源的流入。 |
计算 公式 | 本年度的基本每股收益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配股前的股数*调整系数*时间权重+配股后的股数*时间权重) 【提示】即按时间分段计算加权平均股数。 |
【例题·计算题】某公司2015年年初发行在外股数为10000万股,2015年公司采用配股方式进行融资,2015年3月31日为配股除权登记日,以公司201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00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配2股。配股价格为每股4元,配股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平均值为5元。2015年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1000万元,所有股东均参与了配股,计算2015年度的基本每股收益。
【答案】
配股比例=2/10=20%
配股股数=10000×20%=2000(万股)
每股理论除权价格=(5×10000+4×2000)/12000=4.83(元)
调整系数=行权前每股公允价值/每股理论除权价格=5/4.83=1.04
2015年度基本每股收益
=1000/(10000×1.04×3/12+12000×9/12)=0.09(元)。
【基本每股收益总结】
(1)引起所有者权益总额变动的股数变动(增发股票、回购股票等)需要计算加权平均;
(2)不引起所有者权益变动的股数变动(发放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资本、拆股或并股等)不用计算加权平均;
(3)配股可以理解为按市价发行股票和无对价送股的混合体,按时间分段计算加权平均股数,
即:加权平均股数=配股前的股数×调整系数×时间权重+配股后的股数×时间权重。
【例题·单选题】某公司2009年1月1日发行在外普通股30000万股,7月1日以2008年12月31日总股本30000万股为基数每l0股送2股;ll月1日回购普通股2400万股,以备将来奖励管理层之用。若该公司2009年度净利润29904万元,则其2009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为( )元。
A.0.74
B.0.84
C.0.89
D.0.92
【答案】B
【解析】发放股票股利是将公司以前年度的未分配利润转为普通股,转化与否都一直做为资本使用,因此送红股不需要按照实际增加的月份加权计算,可以直接计入分母。
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30000+30000×20%-2400×2/12]=35600(万股)
2009年度基本每股收益=29904/35600=0.84(元)
2、稀释每股收益
①含义
稀释每股收益 | 是指企业存在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情况下,以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为基础,在分母中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影响,同时对分子也作相应的调整。 |
稀释性潜在普通股 | 是指假设当期转换为普通股会减少每股收益的潜在普通股。目前常见的潜在普通股主要包括: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股权证和股份期权等。 |
【例题·单选题】下列不属于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是( )。
A.配股增加的股份
B.可转换公司债券
C.认股权证
D.股票期权
【答案】A
【解析】本题考点为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含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包括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股权证和股票期权。配股会增加发行在外的股数,会影响基本每股收益,不是稀释潜在普通股。
②存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时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
类型 | 分子调整 | 分母调整 |
可转换 公司债券 | 可转换债券当期已确认为费用的利息、溢价或折价摊销等的税后影响额。 【提示】调增的税后利润 =实际年利息×(1-所得税率) =年初可转换债券的公允摊余价值×实际利率×(1-所得税税率) | 增加的潜在普通股数:假定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期初或发行日转换为普通股的股数加权平均数。 |
【例题7-4】某上市公司2×13年度归属于普通股的净利润为25500万元,期初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10000万股,年内普通股数未发生变化。2×13年1月1日,公司按面值发行40000万元的3年期可转换债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票面固定年利率为2%,利息自发行之日起每年支付一次,即每年12月31日为付息日。
该批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后12个月以后即可转换为公司股票,即转股期为发行12个月后至债券到期日止的期间。转股价格为每股10元,即每100元债券可转换为10股面值为1元的普通股。债券利息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所得税率为25%。假设不具备转股权的类似债券的市场利率为3%。
补充要求:计算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
【答案】
(1)基本每股收益=25500/10000=2.55(元/股)
(2)负债成分的公允价值=800×(P/A,3%,3)+40000×(P/F,3%,3)=38868.56(元)
调增的税后利润=税后的实际利息=年初可转换债券的公允价值×实际利率×(1-所得税率)=38868.56×3%×(1-25%)=874.54
2×13年转换增加的普通股股数=40000/10=4000(万股)
稀释每股收益=(25500+874.54)/(10000+4000)=1.88(元/股)
【扩展】
假设2×13年可转换债券持有人没有行使转换权,2×14年归属于普通股的净利润也为25500元,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数为10000万股。计算2×14年的稀释每股收益。
2×14年初的公允价值(摊余成本)
=800×(P/A,3%,2)+40000×(P/F,3%,2)=39234.8(元)
调增的税后利润=税后的实际利息
=39234.8×3%×(1-25%)=882.78(元)
2×14年稀释每股收益
=(25500+882.78)/(10000+4000)=1.884(元/股)
预祝考生们2017年税务师考试轻松过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