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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经济法基础》习题精讲(20)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文博2016-12-05 09:38:09


  【东奥小编】2017年初级职称备考征程已经开启,预习阶段是全面梳理考点的宝贵时期,我们一起来学习2017年初级职称《经济法基础》习题精讲(20)。

  2014年3月20日,A公司向B公司签发了一张出票后1个月付款、金额为10万元的商业汇票,该汇票载明C公司为付款人,D公司在汇票上签章作了保证,但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

  B公司取得该汇票后将其背书转让给E公司,E公司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F公司,F公司于2014年4月12日向C公司提示承兑时,C公司以其所欠A公司债务只有8万元为由拒绝承兑。

  F公司拟行使追索权实现自己的票据权利。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该汇票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被保证人是( )。

  A.A公司

  B.B公司

  C.C公司

  D.F公司

  【答案】A

  【解析】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的,已承兑的汇票,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的汇票,出票人为被保证人。在本题中,该汇票未经承兑,因此,出票人A公司为被保证人。

  2.当持票人F公司被拒绝承兑时,下列各项中,F公司可以对其行使追索权的是( )。

  A.A公司

  B.B公司

  C.D公司

  D.E公司

  【答案】ABCD

  【解析】(1)出票人(A公司)、背书人(B公司和E公司)和保证人(D公司)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2)由于C公司拒绝承兑,不能向C公司追索。

  3.如果D公司对F公司承担了保证责任,下列各项中,D公司可以对其行使追索权的是( )。

  A.A公司

  B.B公司

  C.C公司

  D.E公司

  【答案】A

  【解析】保证人清偿汇票债务后,可以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行使追索权。在本题中,被保证人为A公司,保证人D公司只能向A公司行使追索权(由于A公司为出票人,不存在A公司的前手)。

  4.下列关于票据权利消灭时效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持票人F公司对E公司的追索权,应当自被拒绝承兑之日起3个月内行使

  B.持票人F公司对E公司的追索权,应当自被拒绝承兑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

  C.持票人F公司对A公司的权利,应当自该汇票出票之日起2年内行使

  D.持票人F公司对A公司的权利,应当自该汇票到期之日起2年内行使

  【答案】BD

  【解析】(1)选项AB:持票人对前手的(首次)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2)选项CD:持票人对商业汇票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商业汇票到期之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之日起2年。


  预祝考生们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轻松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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