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职称备考要点:重组义务
2017年中级会计考试时间为2017年9月9日、10日。与初级职称相比,中级职称知识点更复杂、深奥,考生们应尽早进入学习状态,多总结归纳。下面是小编为考生们整理的重组义务相关内容,以供学习。
重组义务
重组,是指企业制定和控制的,将显著改变企业组织形式、经管范围或经营方式的计划实施行为。
属于重组的事项主要包括:
1.出售或终止企业的部分经营业务
2.对企业的组织结构进行较大调整
3.关闭企业的部分营业场所,或将营业活动由一个国家或地区迁移到其他国家或地区。
(一) 重组义务的确认
企业承担的重组义务满足或有事项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企业应当按照与重组有关的直接支出确定该预计负债金额,直接支出不包括留用职工岗前教育、市场推广、新系统和营销网络投入等支出。
下列情况同时存在时,表明企业承担了重组义务
1.有详细、正式的重组计划,包括重组涉及的业务、主要地点、需要补偿的职工人数及其岗位性质、预计重组支出、计划实施时间等;
2.该重组计划已对外公告。重组计划已经开始实施,或已向受其影响的各方通告了该计划的主要内容,从而使各方形成了对该企业将实施重组的合理预期。
【提示】因辞退福利确认的预计负债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
(二)重组义务的计量
企业应当按照与重组有关的直接支出确认预计负债金额。其中,直接支出是企业重组必须承担的直接支出,并且与主体继续进行的活动无关的支出,不包括留用职工岗前教育、市场推广、新系统和营销网络投入等支出。因为这些支出与未来经营活动有关,在资产负债表日不是重组义务。
由于企业在计量预计负债时不应当考虑预期处置相关资产的利得,在计量与重组义务相关的预计负债时,也不考虑处置相关资产(如厂房、店面,有时是一个事业部整体)可能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即使资产的出售构成重组的一部分也是如此。
遇到问题就应立刻解决,预祝考生们顺利通过2017年中级会计师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