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知识点: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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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知识点: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东奥小编】现阶段进入2017年税务师考试备考预习期,是梳理税务师考试考点的宝贵时期,我们一起来学习2017《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基础考点: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1.一物一权原则
一物一权,是指一个物上不允许有互不相容的两个以上的物权同时存在,一物一权是物权排他性的要求。
【例题·单选题】一物一权原则是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其含义是( )。
A.一物之上只能成立一个物权
B.禁止在同一物上同时设立两个以上的抵押权
C.同一物上不得同时并存所有权和他物权
D.不得在同一物上同时设立两个以上内容相冲突的物权
【答案】D
【解析】一物一权原则,是指一个物上不允许有“互不相容”的两个以上的物权同时存在。
2.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的“种类”、“内容”均由法律规定,不得由当事人自由创设。
3.公示、公信原则
(1)公示原则
(2)公信原则
物权的存在与变动因公示而取得法律上的公信力,即使公示的物权名义人不是真正的物权人,善意受让人基于对公示的信赖,仍能取得物权,善意受让人不负返还义务。
预祝考生们2017年税务师考试轻松过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