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知识点:物权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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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知识点:物权的分类
【东奥小编】现阶段进入2017年税务师考试备考预习期,是梳理税务师考试考点的宝贵时期,我们一起来学习2017《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基础考点:物权的分类。
1.自物权与他物权
(1)自物权(即所有权)
(2)他物权(包括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2.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
(1)动产物权的享有和变动的公示方法是占有和交付;不动产物权的享有和变动的公示方法是登记。
(2)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是交付;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是登记。
3.主物权与从物权
主权利消灭时,从物权也随之消灭。
【例题·单选题】下列用益物权中,属于从物权的是( )。
A.建设用地使用权
B.土地承包经营权
C.地役权
D.宅基地使用权
【答案】C
【解析】从物权是指从属于其他权利,并为所从属的权利服务的物权。担保物权、地役权均属于从物权。
4.登记物权与非登记物权
(1)不动产物权均为登记物权。
(2)绝大多数动产物权均为非登记物权,非登记物权以物之占有为公示方法,其变动无须登记,只须交付即生效力。
5.普通物权与准物权
(1)准物权,是指由矿业法、渔业法等特别法所规定的,具有物权性质的财产权,如探矿权、采矿权、捕捞权、养殖权等。
(2)准物权由特别法所规定,且其取得与行使受行政限制。
(3)对于准物权应当首先适用相关特别法的规定,只有特别法对相关内容没有规定时,才适用民法的规定。
【例题·单选题】准物权由特别法规定,且其取得与行使受行政限制。根据物权法理论,( )属于准物权。
A.土地承包经营权
B.地役权
C.建设用地使用权
D.探矿权
【答案】D
【解析】准物权是指由矿业法、渔业法等特别法所规定的,具有物权性质的财产权,如探矿权、采矿权、捕捞权、养殖权等。
预祝考生们2017年税务师考试轻松过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