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知识点:不动产的物权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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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知识点:不动产的物权变动
【东奥小编】现阶段进入2017年税务师考试备考预习期,是梳理税务师考试考点的宝贵时期,我们一起来学习2017《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基础考点:不动产的物权变动。
1.登记生效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解释1】房屋买卖、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和转让以及不动产的抵押必须登记,登记生效。
【解释2】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例题1·单选题】甲拟移民国外,遂与乙订立合同出售其房屋,并约定乙应当在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支付价款。后甲取消了移民计划,并向乙表示不再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合同尚未生效
B.合同生效,但是甲有权解除合同
C.合同生效,乙有权要求甲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并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D.合同生效,但乙只能请求甲赔偿损失
【答案】C
【例题2·单选题】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其产生的效果是( )。
A.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B.合同无效
C.合同待生效
D.合同可撤销
【答案】A
2.登记对抗
(1)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1)基于事实行为
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2)基于法律规定
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3)基于公法行为
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解释】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虽不以登记为要件,但获得权利的主体再处分该物权时,仍应当依法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4.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预祝考生们2017年税务师考试轻松过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