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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税务师《税法二》知识点:成本分摊协议管理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文博2016-12-12 11: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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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税务师《税法二》知识点:成本分摊协议管理

  【东奥小编】现阶段进入2017年税务师考试备考预习期,是梳理税务师考试考点的宝贵时期,我们一起来学习2017《税法二》知识点:成本分摊协议管理

  企业与其关联方签署成本分摊协议,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劳务发生的成本,可以按照独立交易原则与其关联方分摊共同发生的成本,达成成本分摊协议。

  企业与其关联方签署成本分摊协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自行分摊的成本不得税前扣除:

  (1)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和经济实质;

  (2)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3)没有遵循成本与收益配比原则;

  (4)未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备案或准备、保存和提供有关成本分摊协议的同期资料;

  (5)自签署成本分摊协议之日起经营期限少于20年。


  预祝考生们2017年税务师考试轻松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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