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知识点: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
【东奥小编】现阶段进入2017年税务师考试备考预习期,是梳理税务师考试考点的宝贵时期,我们一起来学习2017《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知识点: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
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按照是否以他人所有权为前提,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
1.原始取得
原始取得是指非依他人既存的权利而是基于法律规定直接取得所有权,包括先占、生产、收益孳息、添附、无主物和罚没物的法定归属、动产的善意取得、没收等方式。
2.继受取得
继受取得是指基于他人既存的权利而取得所有权,其方式主要是法律行为。
预祝考生们2017年税务师考试轻松过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