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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经济法基础》习题精讲(32)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文博2016-12-12 11:55:39

  【东奥小编】2017年初级职称备考征程已经开启,预习阶段是全面梳理考点的宝贵时期,我们一起来学习2017年初级职称《经济法基础》习题精讲(32)。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小汽车的制造和销售业务。2014年7月有关业务如下:

  (1)销售1辆定制小汽车取得含增值税价款234000元,另收取手续费35100元。

  (2)将20辆小汽车对外投资,小汽车生产成本10万元/辆,甲企业同类小汽车不含增值税最高销售价格16万元/辆,平均销售价格15万元/辆、最低销售价格为14万元/辆。

  (3)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给4S店一批小汽车,当月5日签订合同,当月10日收到预售款,当月15日发出小汽车,当月20日开具发票。

  (4)生产中轻型商用客车500辆,其中480辆用于销售、10辆用于广告、8辆用于企业管理部门、2辆用于赞助。

  已知,小汽车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5%。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企业销售定制小汽车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

  A.234000×5%=11700(元)

  B.(234000+35100)÷(1+17%)×5%=11500(元)

  C.234000÷(1+17%)×5%=10000(元)

  D.(234000+35100)×5%=13455(元)

  【答案】B

  【解析】(1)销售小汽车同时收取的手续费应作为“价外收入”,价税分离后计入销售额征收消费税;(2)甲企业销售定制小汽车应缴纳消费税=(234000+35100)÷(1+17%)×5%=11500(元)。

  2.甲企业以小汽车投资应缴纳消费税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

  A.20×16×5%=16(万元)

  B.20×15×5%=15(万元)

  C.20×10×5%=10(万元)

  D.20×14×5%=14(万元)

  【答案】A

  【解析】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3.甲企业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小汽车,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 )。

  A.7月5日

  B.7月10日

  C.7月15日

  D.7月20日

  【答案】C

  【解析】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4.下列行为中,应缴纳消费税的是( )。

  A.480辆用于销售

  B.10辆用于广告

  C.8辆用于企业管理部门

  D.2辆用于赞助

  【答案】ABCD

  【解析】纳税人将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视同销售应税消费品,于移送使用时缴纳消费税。


  预祝考生们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轻松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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