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经济法基础》习题精讲(36)
【东奥小编】2017年初级职称备考征程已经开启,预习阶段是全面梳理考点的宝贵时期,我们一起来学习2017年初级职称《经济法基础》习题精讲(36)。
甲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高尔夫球及球具生产厂家,2014年4月发生以下业务:
(1)购进一批PU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22万元、增值税税额3.74万元;委托乙企业将其加工成高尔夫球包,取得乙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加工费5万元、增值税税额0.85万元;乙企业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
(2)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球包销售给丙企业,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0万元。
(3)购进一批碳素材料、钛合金,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50万元、增值税税额25.50万元;委托丁企业将其加工成200根高尔夫球杆,取得丁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加工费30万元、增值税税额5.10万元,丁企业当月销售同类高尔夫球杆不含税销售价格为1.4万元/根。
(4)将委托加工收回的高尔夫球杆全部对外销售,取得含税销售额585万元。
已知:甲企业上期留抵增值税税额8万元,高尔夫球及球具消费税税率为10%,增值税税率为17%,甲企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均已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并在当月抵扣。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高尔夫球包时,乙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
A.5×10%=0.50(万元)
B.22×10%=2.20(万元)
C.(22+5)÷(1-10%)=30(万元)
D.(22+5)÷(1-10%)×10%=3(万元)
【答案】D
【解析】(1)因受托方乙企业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应计算组成计税价格;(2)乙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额=(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比例税率=(22+5)÷(1-10%)×10%=3(万元)。
2.甲企业将委托加工收回的高尔夫球包销售给丙企业时,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企业应计算缴纳增值税
B.甲企业无需缴纳消费税
C.甲企业应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但在计税时准予扣除乙企业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D.甲企业应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不得扣除乙企业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答案】AC
【解析】(1)委托方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2)受托方乙企业的组成计税价格=(22+5)÷(1-10%)=30(万元);(3)由于甲企业的对外销售价格为40万元,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甲企业应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但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甲企业此项业务应缴纳消费税=40×10%-3=1(万元)。
3.甲企业委托丁企业加工高尔夫球杆时,丁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
A.1.4×200×10%=28(万元)
B.1.4×200÷(1+17%)×10%=23.93(万元)
C.30×10%=3(万元)
D.(150+30)÷(1-10%)×10%=20(万元)
【答案】A
【解析】(1)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征消费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才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征消费税;(2)丁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1.4×200×10%=28(万元)。
4.甲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税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
A.585÷(1+17%)×17%+40×17%-(3.74+25.50)=62.56(万元)
B.585÷(1+17%)×17%+40×17%-(3.74+25.50)-8=54.56(万元)
C.585÷(1+17%)×17%+40×17%-(3.74+0.85+25.50+5.10)=56.61(万元)
D.585÷(1+17%)×17%+40×17%-(3.74+0.85+25.50+5.10)-8=48.61(万元)
【答案】D
【解析】增值税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其中上期期末留抵税额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预祝考生们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轻松过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