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经济法基础》习题精讲(37)
【东奥小编】2017年初级职称备考征程已经开启,预习阶段是全面梳理考点的宝贵时期,我们一起来学习2017年初级职称《经济法基础》习题精讲(37)。
甲木业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实木地板的生产、销售,同时从事木质工艺品、筷子等的生产经营。2015年4月,甲公司发生下列业务:
(1)购进油漆、修理用零配件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50万元、税额8.50万元;支付运费10万元(不含税),取得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1.10万元。购入原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00万元、税额26万元。
(2)销售一批自产A型实木地板,取得不含税销售额为1260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另外收取包装费11.7万元,开具普通发票。
(3)将一批自产B型实木地板用于装修本公司办公室,该批地板的总成本为20万元,B型实木地板没有同类货物销售价格。
(4)将1000平方米的自产C型实木地板无偿赠送给乙房地产公司,用于装修该房地产公司的样板间。该批地板的总成本为18万元,最近时期甲公司C型实木地板的平均销售价格为每平方米0.03万元(不含增值税额)。
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7%,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和成本利润率均为5%,相关发票已经主管税务机关认证。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根据本题要点(1)所提示的内容,甲公司在计算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时,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是( )万元。
A.8.50
B.26
C.8.50+26=34.50
D.8.50+1.10+26=35.60
【答案】D
【解析】(1)购进油漆、修理用零配件时支付的运费,可以凭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2)当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8.50+1.10+26=35.60(万元)。
2.根据本题要点(2)所提示的内容,甲公司销售自产A型实木地板增值税销项税额和应纳消费税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
A.增值税销项税额=1260×17%=214.20(万元)
B.增值税销项税额=[1260+11.7÷(1+17%)]×17%=215.90(万元)
C.应纳消费税税额=1260×5%=63(万元)
D.应纳消费税税额=[1260+11.7÷(1+17%)]×5%=63.50(万元)
【答案】BD
【解析】销售自产A型实木地板时收取的包装费11.7万元属于价外费用(视为含税收入),应并入销售额中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3.根据本题要点(3)所提示的内容,甲公司将自产B型实木地板用于装修本公司办公室,其增值税销项税额和应纳消费税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
A.增值税销项税额=20×17%=3.40(万元)
B.增值税销项税额=20×(1+5%)÷(1-5%)×17%=3.76(万元)
C.应纳消费税税额=20×5%=1(万元)
D.应纳消费税税额=20×(1+5%)÷(1-5%)×5%=1.11(万元)
【答案】BD
【解析】(1)将自产货物用于装修本公司办公室,视同销售货物;(2)由于B型实木地板没有同类货物销售价格,应计算其组成计税价格;(3)由于实木地板实行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其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4)增值税销项税额=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增值税税率;(5)应纳消费税=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税率。
4.根据本题要点(4)所提示的内容,甲公司将自产C型实木地板无偿赠送给乙房地产公司,其增值税销项税额和应纳消费税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
A.增值税销项税额=0.03×1000×17%=5.10(万元)
B.增值税销项税额=18×(1+5%)÷(1-5%)×17%=3.38(万元)
C.应纳消费税税额=0.03×1000×5%=1.50(万元)
D.应纳消费税税额=18×(1+5%)÷(1-5%)×5%=0.99(万元)
【答案】AC
【解析】(1)甲公司将自产C型实木地板无偿赠送给乙房地产公司,视同销售货物;(2)由于C型实木地板有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直接以该价格作为计税依据,不用再计算组成计税价格了。
预祝考生们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轻松过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