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大戏,重磅出击 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解读!
增值税会计核算规定”为什么变化?
本次对于增值税会计核算的更改主要是针对2016年5月1日的全面“营改增”的新政策来进行,因为原有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下设的专栏已经不能满足“营改增”的新形势要求,纳税人只使用三级专栏捉襟见肘,账务核算并不清楚。
除“营改增”外,还对一些实务上增值税核算不明确的地方给予了明确,财政部版本的本文件,是及时对增值税的核算进行了调整。
“增值税会计核算规定”主要变动在哪儿?
本次对于增值税会计核算的主要改变,是新增加了7个“二级”科目,
“预交增值税”、“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以前“营改增”出现过,但本次明确新增该二级科目)、“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这些科目与“应交增值税”是一个级别的科目,并不是新增加了“三级专栏”。
增值税的三级专栏“进项税额”、“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并没有改变。
重新启用了一个专栏“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只不过名称换为了“销项税额抵减”专栏。
“人物图”:增值税应交税费会计科目及专栏设置框架
>>>>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一)“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核算内容
核算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提供建筑服务、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等,以及其他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应预缴的增值税额。
重墨之笔
(1)企业预缴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2)月末,企业应将“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余额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在预缴增值税后,应直至纳税义务发生时方可从“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结转至“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预缴增值税如何计算
转让不动产
纳税人 | 具体行为 | 预缴税款计税方法 |
一般纳税人 | 转让“非自建”的不动产 |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1+5%)×5% |
转让“自建”的不动产 |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 | |
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 | 转让“非自建”的不动产 |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1+5%)×5% |
转让“自建”的不动产 |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 |
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纳税人 | 具体行为 | 计税方法 |
一般纳税人 | 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 | (1)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2)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11%)×3% |
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 |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11%)×3% | |
小规模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 | 出租不动产 | (1)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2)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
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
纳税人 | 计税方法 |
一般纳税人 | (1)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 (2)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
小规模纳税人 |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
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纳税人 | 计税方法 |
一般纳税人 | 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 |
小规模纳税人 | 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5%)×3% |
小奥“品评”
可见“预交增值税”主要针对转让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提供建筑服务、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根据“财税[2016]36号”中的规定,需要预交增值税的项目使用本科目,避免了直接在“未交增值税”中核算时,不能清晰体现预交增值税的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先在预交增值税中核算,等到真正发生纳税义务,再转入“未交增值税”,清晰简单,不易出错,同时要注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核算的是当期已经交过的增值税,这里和一般预交并不相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主要核算的是纳税期限短于一个月时,在月内缴纳的增值税。
(二)“待认证进项税额”明细科目
核算内容
核算一般纳税人由于未经税务机关认证而不得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尚未经税务机关认证的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已申请稽核但尚未取得稽核相符结果的海关缴款书进项税额。
重墨之笔
(1)采购等业务按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的金额:
借:在途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生产成本、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管理费用等科目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按当月未认证的可抵扣增值税额)
贷: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
(2)发生退货的,如原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做认证,应将发票退回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3)采购等业务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账务处理,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借: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4)经税务机关认证后,应借记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5)因发生非正常损失或改变用途等原已计入待认证进项税额: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应付职工薪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
贷: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小奥“品评”
待认证进项税额解决了实务中一些发票没有认证,只能暂时放在手上不能入账或者计入成本后期再从成本转出计入相应进项税额的情况,主要是为企业未认证的专票给予合理的入账科目,之后再进行抵扣或者转出提供了核算科目。
(三)“待转销项税额”明细科目
核算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已确认相关收入(或利得)但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而需于以后期间确认为销项税额的增值税额。
重墨之笔
企业按照会计准则确认了收入,但是按照税法规定尚无需缴纳销项税时,先把计算出的销项税额计入“待转销项税额”科目。
(1)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2)实际纳税义务发生时,做如下处理;
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前已确认收入,此后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的账务处理为:
(1)企业在营改增之前但因未产生营业税纳税义务而未计提营业税的,在达到增值税纳税义务时点时,做如下处理;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企业在营改增之前已经计提营业税且未缴纳的,在达到增值税纳税义务时点时,做如下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教育费附加
贷:主营业务收入
小奥“品评”
“待转销项税额”主要解决的是营改增一些业务,比如建筑劳务,由于跨年等一些原因,是根据完工程度确认收入的,但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实际为收讫款项或者采取预收款方式,在收到预收款时发生纳税义务,与会计上确认收入的时间并不相符,可能出现确认收入但不能确认增值税的情况,为了解决这一情况,在会计确认收入时确认“待转销项税额”,这里就防止会计上确认收入但没有增值税的情况,在实际发生纳税义务时再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解决了会计确认收入和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不同的问题。
(四)“增值税留抵税额”明细科目
核算内容
核算兼有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截止到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留抵税额。
重墨之笔
(1)纳入营改增试点当月月初,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按不得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留抵税额: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待以后期间允许抵扣时,按允许抵扣的金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
小奥“品评”
注意并不是所有的留抵税额都要计入该科目,该科目有特定的核算目的,即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得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留抵税额适用,主要解决截止到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留抵税额的问题,如果不涉及该项业务,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借方余额仍不需要做任何处理。
(五)“简易计税”明细科目
核算内容
核算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发生的增值税计提、扣减、预缴、缴纳等业务。
重墨之笔
销售业务的账务处理。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当按应收或已收的金额:
借: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固定资产清理、工程结算等科目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小规模纳税人应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小奥“品评”
注意“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核算的是“一般纳税人”采取简易计税办法时采用的科目,主要解决的以前一般纳税人采取简易计税办法都用“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核算的方法,而小规模纳税人仍然使用的是“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并不在本科目核算。
(六)“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核算内容
主要核算金融商品正负差额应纳增值税的情况,这是“小规模纳税人”除“应交增值税”可以使用的二级科目之一。金融商品转让按规定以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的账务处理。
重墨之笔
(1)金融商品转让按规定以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的账务处理。金融商品实际转让月末:
如产生转让收益
借:投资收益
贷: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如产生转让损失,则按可结转下月抵扣税额
借: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贷:投资收益等科目
(2)交纳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年末,本科目如有借方余额,则借记“投资收益”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
小奥“品评”
“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主要是符合转让金融商品增值税的核算,符合增值税关于金融商品正负差额应纳增值税的情况,同时注意,这是“小规模纳税人”除“应交增值税”可以使用的二级科目之一。
(七)“代扣代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核算纳税人购进在境内未设经营机构的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的应税行为代扣代缴的增值税。
核算内容
核算纳税人购进在境内未设经营机构的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的应税行为代扣代缴的增值税。这也是“小规模纳税人”除“应交增值税”可以使用的二级科目之一。购买方作为扣缴义务人的账务处理。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重墨之笔
(1)纳税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时,做如下处理;
借:生产成本/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管理费用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小规模纳税人没有此项】
贷:应付账款
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应代扣代缴的增值税额】
(2)实际缴纳代扣代缴增值税时,做如下处理;
借: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代扣代缴的增值税额】
贷:银行存款
小奥“品评”
实质解决了代扣代缴的增值税应该放入哪个科目核算的问题,方便扣缴义务人体现扣缴义务,同时注意,这是“小规模纳税人”除“应交增值税”可以使用的二级科目之一。
>>>>差额征税的账务处理
(1)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账务处理。
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发生成本费用时,
一般纳税人:
借: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工程施工等【应付或实付金额】
贷: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
按待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且纳税义务发生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贷: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工程施工等【允许抵扣的金额】
小规模纳税人:
借: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工程施工等【应付或实付金额】
贷: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
按待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且纳税义务发生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工程施工等【允许抵扣的金额】
(2)金融商品转让按规定以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的账务处理。
金融商品实际转让月末,如产生转让收益,
借:投资收益
贷: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应纳税额】
如产生转让损失,则按可结转下月抵扣税额,
借: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结转下月抵扣税额】
贷:投资收益
交纳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年末,本科目如有借方余额,
借:投资收益
贷: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相关联的“表情加戏”
应税服务 | 销售额的确定 |
金融商品转让 | 卖出价扣除买入价 |
经纪代理服务 | 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
融资租赁服务(经批准) | 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 |
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经批准) |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扣除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 |
客运场站服务 | 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承运方运费 |
旅游服务 | 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 |
建筑服务<跨县(市)> |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收入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2%预征率预缴税款 |
销售不动产 |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房开企业销售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
>>>>进项税额抵扣情况发生改变的账务处理
(1)因发生非正常损失或改变用途等,原已计入进项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或待认证进项税额,但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做如下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应付职工薪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2)原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因改变用途等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的,应按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做如下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经上述调整后,应按调整后的账面价值在剩余尚可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或摊销。
一般纳税人购进时已全额计提进项税额的货物或服务等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对于结转以后期间的进项税额,做如下处理;
借: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货物等已验收入库但尚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账务处理。
一般纳税人购进的货物等已到达并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增值税扣税凭证并未付款的,应在月末按货物清单或相关合同协议上的价格暂估入账,不需要将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暂估入账。下月初,用红字冲销原暂估入账金额,待取得相关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认证后,按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的金额,做如下处理;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贷:应付账款等
>>>>小规模纳税人明细科目
只需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不需要设置上述专栏及除“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外的明细科目。
>>>>出口退税的账务处理
为核算纳税人出口货物应收取的出口退税款,设置“应收出口退税款”科目,该科目借方反映销售出口货物按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应退回的增值税、消费税等,贷方反映实际收到的出口货物应退回的增值税、消费税等。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收到的应退税额。
(1)未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按规定退税的,按规定计算的应收出口退税额,借记“应收出口退税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收到出口退税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出口退税款”科目;退税额低于购进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2)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在货物出口销售后结转产品销售成本时,按规定计算的退税额低于购进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出口货物的进项税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在规定期限内,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不足以抵减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不足部分按有关税法规定给予退税的,应在实际收到退税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
>>>>交纳当月应交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企业交纳当月应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交纳以前期间未交增值税的账务处理。企业交纳以前期间未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减免增值税的账务处理。对于当期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损益类相关科目。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额的账务处理。
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总体上,本次增值税核算的变化可谓是翻天覆地,但未伤筋动骨,增值税在会计核算上的基本核算方法并没有实质变化,只是加入了相关科目,给出了明确科目,明确了具体核算。整个增值税的核算更加清晰,更加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