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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经济法基础》习题精讲(45)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文博2016-12-16 13:52:33


  【东奥小编】2017年初级职称备考征程已经开启,预习阶段是全面梳理考点的宝贵时期,我们一起来学习2017年初级职称《经济法基础》习题精讲(45)。

  甲公司为居民企业,2014年有关收支情况如下:

  (1)取得产品销售收入5000万元、转让机器设备收入4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20万元、客户合同违约金收入2万元。

  (2)支付税收滞纳金3万元、银行加息10万元,向投资者支付股息30万元,向关联企业支付管理费17万元。

  (3)发生业务招待费50万元,其他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税金合计2600万元。

  已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业务招待费支出按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下列收入中,应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是( )。

  A.转让机器设备收入40万元

  B.产品销售收入5000万元

  C.客户合同违约金收入2万元

  D.国债利息收入20万元

  【答案】ABC

  【解析】选项D:国债利息收入属于免税收入,不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2.甲公司下列支出中,在计算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的是( )。

  A.税收滞纳金3万元

  B.银行加息10万元

  C.向关联企业支付的管理费17万元

  D.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30万元

  【答案】ACD

  【解析】(1)选项AB: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违约金、银行罚息属于民事责任范畴,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2)选项C: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3)选项D: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3.甲公司在计算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是( )。

  A.50万元

  B.25.2万元

  C.30万元

  D.25万元

  【答案】D

  【解析】(1)甲公司2014年销售(营业)收入为5000万元,营业外收入(转让机器设备收入40万元、客户合同违约金收入2万元)和投资收益(国债利息收入20万元)不得计入当年销售(营业)收入;(2)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5000×5‰=25(万元),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2=50×60%=30(万元),税前允许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25万元。

  4.甲公司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是( )。

  A.2352万元

  B.2387.69万元

  C.2407万元

  D.2406.8万元

  【答案】C

  【解析】甲公司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5000(产品销售收入)+40(转让机器设备收入)+2(合同违约金收入)-10(银行加息)-25(业务招待费)-2600(其他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税金)=2407(万元)。


  预祝考生们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轻松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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