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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级职称经济法每日一练:合同解除法定事由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杨肖艳2016-12-20 18:11:50

     [东奥小编]路虽远,行者将至。中级职称备考需要每一天的坚持与努力。东奥会计在线中级职称频道提供:2017年中级会计考试经济法每日一练:合同解除法定事由。

  【多项选择题】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合同解除法定事由的有(  )。(2013年)

  A.合同当事人一方的法定代表人变更

  B.作为合同当事人一方的法人分立

  C.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D.合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正确答案】 C, D

  【知 识 点】第5章考点16习题1

  【答案解析】

  《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选项C正确);(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选项D正确);(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小编预祝各位考生中级会计师考试轻松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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