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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考点:宅基地使用权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文博2016-12-20 19:25:45

2017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知识点:宅基地使用权

  【东奥小编】现阶段进入2017年税务师考试备考预习期,是梳理税务师考试考点的宝贵时期,我们一起来学习2017《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知识点:宅基地使用权

  1.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限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宅基地使用权的客体:限于集体所有的土地。

  3.宅基地使用权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无偿取得。

  4.宅基地使用权的存续无期限限制。


  预祝考生们2017年税务师考试轻松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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