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考点:地役权
2017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知识点:地役权
【东奥小编】现阶段进入2017年税务师考试备考预习期,是梳理税务师考试考点的宝贵时期,我们一起来学习2017《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知识点:地役权。
地役权,是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为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依合同约定使用他人不动产的一种用益物权。
1.地役权的特征
(1)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上的物权。
(2)地役权具有从属性,不得与需役地分离而单独让与。
(3)地役权具有不可分性,在需役地被分割时,地役权为分割后的各部分的利益仍然存在(如果地役权的行使按其性质只关系到需役地的一部分的,则分割后地役权仅在该部分存在);在供役地被分割时,地役权就分割后的各部分仍然存在(如果地役权的行使按其性质只关系到供役地的一部分的,则分割后地役权仅在该部分有效)。
(4)地役权是根据“合同约定”而设定的物权。
(5)地役权的享有不以对土地的占有为要件,此特点与其他用益物权不同。
2.地役权的设立
(1)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地役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地役权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
预祝考生们2017年税务师考试轻松过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