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税务师《税法二》考点:工资、薪金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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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税务师《税法二》知识点:工资、薪金所得
【东奥小编】现阶段进入2017年税务师考试备考预习期,是梳理税务师考试考点的宝贵时期,我们一起来学习2017《税法二》知识点:工资、薪金所得。
1.注意范围: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所得。
①工资、薪金、奖金。②年终加薪、劳动分红年终加薪和一次取得年终奖金,原则上作为单独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③津贴补贴。
【解释】重点区分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别,关键在于是否有雇佣关系。
2.津贴的征免界限(反向列举)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解释】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助、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
3.公司职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解释】区分劳动分红与股份分红的不同。劳动分红,是劳动性所得;股份分红,是资本利得性所得,前者属于工资薪金,后者属于股息利息红利所得。
预祝考生们2017年税务师考试轻松过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