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税务师《税法二》考点: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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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税务师《税法二》知识点: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东奥小编】现阶段进入2017年税务师考试备考预习期,是梳理税务师考试考点的宝贵时期,我们一起来学习2017《税法二》知识点: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1.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还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2.承包承租后,工商登记改为个体工商户,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承包工商登记 | 企业所得税 | 个人所得税所属税目 | |
承包后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工商户的 | 不交企业所得税 |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 |
承包经营后,工商登记仍为企业的 | 缴纳企业所得税(综合题考点) | 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 | 工资、薪金所得 |
对企业经营成果拥有所有权 | 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
预祝考生们2017年税务师考试轻松过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