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考点:合同生效的时间
2017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知识点:合同生效的时间
【东奥小编】现阶段进入2017年税务师考试备考预习期,是梳理税务师考试考点的宝贵时期,我们一起来学习2017《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知识点:合同生效的时间。
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但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
4.附条件、附期限的合同
(1)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2)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解释】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预祝考生们2017年税务师考试轻松过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