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考点:可撤销合同
2017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知识点:可撤销合同
【东奥小编】现阶段进入2017年税务师考试备考预习期,是梳理税务师考试考点的宝贵时期,我们一起来学习2017《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知识点:可撤销合同。
1.可撤销合同的类型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解释】(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如果损害国家利益,属于无效合同;如果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可撤销合同;(2)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均属于可撤销合同。
2.撤销权的消灭
(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未在该期间内行使的,撤销权消灭。
(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3.法律后果
(1)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2)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3)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例题·多选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无效合同包括( )。
A.一方以欺诈手段与对方签订的合同
B.一方乘人之危与对方签订的合同
C.一方以胁迫手段与对方签订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D.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E.显失公平的合同
【答案】CD
【解析】(1)选项A: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如果损害国家利益,属于无效合同,如果不损害国家利益,属于可撤销合同;(2)选项B: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不论是否损害国家利益,均属于可撤销合同;(3)选项E:显失公平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
预祝考生们2017年税务师考试轻松过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