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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册会计师免试领取会计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通知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冰桃2016-12-27 14:07:44

  摘要: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会计工作的执业注册会计师可申请免试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注册会计师,若完成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可视同完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全面贯彻落实“创新服务年”主题活动,积极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狠抓落实工作,本着创新服务、方便会员的精神,依据财政部令第73号《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和《山西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和省财政厅会计处研究,决定协作办理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会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领取、继续教育考核工作,请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通知要求及时报送相关资料。

  一、关于会计从业资格免试领证工作

  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会计工作的执业注册会计师可申请免试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申领流程:

  1、每年11月份,会计师事务所向省注协注册部提交《注册会计师免试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汇总表》(见附表)纸制及电子版资料(电子版资料请以Excel表格形式报送)、申请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报送邮箱:32323550@ qq.com

  2、省注协审核,将符合申领条件的注册会计师名单及基本信息汇总,于每年12月初报送省财政厅会计处;

  3、省财政厅会计处根据省注协报送的名单定期在会计之星网上公示,公示期为30个工作日;

  4、经公示无异议者,省财政厅将名单导入我省会计管理信息系统;

  5、符合条件人员登录“会计之星”网站,在待办事宜菜单下点击“请完善个人信息”,如实填写本人信息,提交并打印《山西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表》(一式三份);

  6、本人持《山西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表》、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于提交信息六个月内,到属地财政部门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关于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

  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注册会计师,若完成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可视同完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由省注协部于每年4月份将上年度完成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情况在省财政厅会计处备案,省财政厅统一登记,不需要个人申请。

  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6年7月25日

  附表:

  注册会计师免试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汇总表

  单位名称:           (填写并加盖公章) 填表人:


序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注师证书编号申报属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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