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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级职称会计实务预习知识点:民间非营利组织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定要求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杨肖艳2016-12-28 13:43:02

      [东奥小编]东奥会计在线中级职称频道提供:2017年中级会计师会计实务科目预习知识点:民间非营利组织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定要求。

  民间非营利组织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定要求


  《会计法》规定,任何单位,包括民间非营利组织都必须定期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要求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真实、完整。《会计法》还规定,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设计师签名并盖章。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同时,《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细则、《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等也对民间非营利组织提出了类似的要求。依法定期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成为每个单位,包括,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法定职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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