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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考点:交付的法律效力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文博2017-01-04 11:03:57

2017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知识点:交付的法律效力

  【东奥小编】现阶段进入2017年税务师考试备考预习期,是梳理税务师考试考点的宝贵时期,我们一起来学习2017《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知识点:交付的法律效力

  1.所有权: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原则上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孳息: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

  3.风险: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解释】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预祝考生们2017年税务师考试轻松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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