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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税务师《税法二》考点: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的判定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文博2017-01-05 09:5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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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税务师《税法二》知识点: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的判定

  【东奥小编】现阶段进入2017年税务师考试备考预习期,是梳理税务师考试考点的宝贵时期,我们一起来学习2017《税法二》知识点: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的判定


纳税人类别

承担的纳税义务

判定标准

居民纳税人

无限纳税

住所标准: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

居住时间标准:“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是指一个公历的纳税年度

非居民纳税人

有限纳税

非居民纳税的判定:

(1)在我国无住所

(2)我国不居住或居住不满1年

  【解释】临时离境: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临时离境,视同在华居住。

  【解释】无住所外籍人士的分类:四类人

无住所外籍人士

居住时间

非居民纳税人

T≤90(183)天

90(183)<T<一年

居民纳税人

一年≤T≤五年

T>五年

  外籍人士的所得分四块:

   

境内所得

境外所得

境内支付

境内所得、境内支付

境外所得、境内支付

境外支付

境内所得、境外支付

境外所得、境外支付

  (1)“五年规则”

  在境内居住无住所,但居住满1年,不满5年的个人

  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应全部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各种所得,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只就由中国境内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题:哪一部分不用交税?


境内所得

境外所得

境内支付

境内所得、境内支付

境外所得、境内支付

境外支付

境内所得、境外支付

免税

  (2)境内连续居住满5年的个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境内居住满5年的,从第6年起,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满5年,是指个人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满5年,即在连续5年中的每一个纳税年度内均居住满1年;个人从第6年起以后各年度中,凡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就其境内、境外所得申报纳税。

  如该个人在第6年起以后的某一纳税年度内在境内居住不足90天,可以按税法相关规定确定纳税义务,仅就其境内所得境内支付部分交税。并从再次居住满1年的年度起重新计算5年期限。(实质是6年,第6年很关键)

  (3)“90天规则”

  在境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90日或183日(税收协定)的个人:

  来源于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且不是由该雇主设在中国境内机构负担的工资、薪金免税,仅就其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或者由中国境内机构负担的工资、薪金所得纳税。

  不超过90日或183日(税收协定)的个人:


境内所得

境外所得

境内支付

境内所得、境内支付

不征

境外支付

免征

  (4)在境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90日或183日(税收协定),但不满1年的个人:

  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无论是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还是由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至于个人在中国境外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90(183)<t<一年的个人:< p="">


境内所得

境外所得

境内支付

境内所得、境内支付

不征

境外支付

境内所得、境外支付

居住时间

在中国境内工作

在中国境外工作

境内支付

境外支付

境内支付

境外支付

T≤90(183)天

免征

不征税

90(183)<T<一年

不征税

一年≤T≤五年

免征

T>五年

  【例题】美国人玛丽被派到中国工作,每月该玛丽女士取得来自中国境外的所得折合人民币25000元,其中中国境内公司负担10000元;来自中国境内的所得为40000元人民币,其中美国的派遣公司负担12000元。同时,玛丽在美国每月取得1000美元的租金收入(假设1美元=7元人民币)。

  ①若一个纳税年度内玛丽在中国境内居住时间不超过90日或183日(税收协定),应就哪些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②若一个纳税年度内玛丽在中国境内居住时间超过90日或183日(税收协定)但不满1年,每月应就哪些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③若玛丽在中国境内居住时间满1年但不超过5年,每月应就哪些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④若玛丽在中国境内居住时间超过5年,第6年满1年,每月应就哪些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案】

  ①若一个纳税年度内玛丽在中国境内居住时间不超过90日或183日(税收协定),应就来自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内公司负担的部分28000元(40000-12000)纳税。

  ②若一个纳税年度内玛丽在中国境内居住时间超过90日或183日但不满1年,每月应就全部来自中国境内的所得40000元纳税。

  ③若玛丽在中国境内居住时间满1年但不超过5年,每月应就全部来自中国境内的所得,加来源境外、境内公司负担部分50000元(40000+10000)纳税。

  ④若玛丽在中国境内居住时间超过5年,每月应就全部境内外的所得72000元(40000+25000+1000×7)纳税。

  【解释】对无住所个人在华相关天数确认的规定

  1.判定纳税义务及计算在中国境内居住的天数:个人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一天计算其在华实际逗留天数。

  2.对个人入、离境当日及计算在中国境内实际工作期间:

  对其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半天计算其在华实际工作天数。

  举例子,我2月11日来到北京,12,13录课两天,2月14日离开北京。问我在北京居住了几天?工作了几天?

  【例题1·单选题】琼斯为外籍个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同时在中国境内、境外机构担任职务,2012年3月6日来华,12月20日离开。期间琼斯因工作原因,曾于6月8日离境,6月14日返回。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琼斯在中国境内实际工作天数为( )天。

  A.282

  B.283

  C.284

  D.285

  【答案】B

  【解析】3月6日、6月8日、6月14日和12月20日,均按半天计算在华实际工作天数。中国境内实际工作天数=25.5+30+31+24+31+31+30+31+30+19.5=283(天)。

  所得来源地的确定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1.因任职、受雇、履约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2.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3.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4.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5.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例题2·单选题】某外籍个人受某外国公司委派于2013年8月开始赴中国担任其驻华首席代表,截止2013年12月31日未离开中国。该外籍个人2013年取得的下列所得中,不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是( )。

  A.9月出席境内某经济论坛做主题发言取得的收入

  B.因在中国任职而取得的由境外总公司发放的工资收入

  C.10月将其拥有的境外房产出租给中国一公司驻该国常设机构取得的租金收入

  D.11月将其拥有的专利技术许可一境外公司在大陆的分支机构使用取得的收入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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