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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经济法基础》习题精讲(58)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苏晓越2017-01-12 10:20:09


  【东奥小编】2017年初级职称备考征程已经开启,预习阶段是全面梳理考点的宝贵时期,我们一起来学习2017年初级职称《经济法基础》习题精讲(58)。

  【资料】

  甲房地产开发公司(有建筑资质)2014年自行建造10栋规格相同的住宅楼,其中8栋直接对外销售,1栋自用为售楼中心,1栋已经对外出租。与这10栋住宅楼相关的成本、费用如下:

  (1)支付地价款1400万元;

  (2)取得土地使用权时缴纳契税42万元;

  (3)发生前期拆迁补偿费150万元,直接建筑成本2100万元;

  (4)开发销售期间发生管理费用450万元、销售费用280万元、利息费用370万元(利息费用虽未超过按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但不能按项目准确分摊)。

  已知:甲公司所在地的省政府规定的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为9%。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根据营业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用于对外销售的住宅楼,其自建行为应按“建筑业”税目缴纳营业税,其销售行为按“销售不动产”税目缴纳营业税

  B.自用为售楼中心的住宅楼,应按“建筑业”税目缴纳营业税

  C.用于对外出租的住宅楼,其自建行为应按“建筑业”税目缴纳营业税,其出租行为按“服务业-租赁业”税目缴纳营业税

  D.用于对外出租的住宅楼,其自建行为不缴纳营业税,其出租行为应按“服务业-租赁业”税目缴纳营业税

  【答案】AD

  【解析】(1)选项B:纳税人自建房屋自用的,其自建行为、自用行为均不缴纳营业税;(2)选项C:纳税人自建房屋出租的,其自建行为不缴纳营业税,其出租行为按“服务业-租赁业”税目缴纳营业税。

  2.根据房产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公司自用为售楼中心的住宅楼,应征收房产税

  B.甲公司自用为售楼中心的住宅楼,不征收房产税

  C.甲公司对外出租的住宅楼,不征收房产税

  D.甲公司用于对外销售的住宅楼,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

  【答案】AD

  【解析】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3.根据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公司在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增值额时,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为( )万元。

  A.110

  B.232.60

  C.265.82

  D.332.28

  【答案】C

  【解析】(1)对外销售的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面积的比例为80%,相关扣除项目金额应当与其配比;(2)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1400+42)+(150+2100)]×80%×9%=265.82(万元)。

  4.根据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公司应当主动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B.主管税务机关可以要求甲公司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C.主管税务机关无权要求甲公司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D.甲公司应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土地增值税税款

  【答案】BD

  【解析】(1)选项A:纳税人“应当主动”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情形:①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②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③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2)选项BC: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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