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会《税法》知识点:税控系统专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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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税控收款机的区别:
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
| 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 (含以后初次购买) |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都可以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
非初次购买 或者在2011年12月1日之前购买 | (1)一般纳税人可以凭票抵扣进项税额但不能抵免设备的价款;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抵免设备的价款; | |
税控收款机 | 不区分是否初次购买 | (1)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抵扣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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