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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考点:赠与合同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文博2017-01-18 08:38:10

2017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知识点:赠与合同

  【东奥小编】现阶段进入2017年税务师考试备考预习期,是梳理税务师考试考点的宝贵时期,我们一起来学习2017《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知识点:赠与合同

  1.赠与合同的特征

  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无偿合同,但订立赠与合同属于双方法律行为。

  【解释】根据教材观点,赠与合同原则上属于实践性合同。

  2.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

  【例题·单选题】李某为资助15岁的王某上学,与王某订立赠与合同,赠与王某10万元,并就该赠与合同办理了公证。后李某无正当理由,在交付给王某6万元后就表示不再赠与了。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李某应当再给付王某4万元,因该赠与合同不可撤销

  B.李某可不再给付王某4万元,因王某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该赠与合同效力未定

  C.李某可向王某要求返还6万元,因该赠与合同可撤销

  D.李某可不再给付王某4万元,因该赠与合同可撤销

  【答案】A

  【解析】(1)选项ACD: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2)选项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纯获利益的合同,当然有效。

  3.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

  (1)赠与人的撤销权

  受赠人有下列法定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均可以撤销赠与:

  ①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

  ②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③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2)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解释】(1)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2)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

  4.赠与人的赔偿责任

  (1)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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